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【2023】16号“启用两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”会议精神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校内教职工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开通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填写校内教职工电动汽车充电账户信息表(附表1),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字,盖部门章,纸质版交总务处(鼓山校区崇德楼104室,汇心湖校区后勤用房207室)。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总务处孙老师(备注部门发送至1913416594@qq.com)。
二、校内教职工电动汽车充电账户预充值
校内教职工在学校官网首页上“财务缴费(新)”中进入缴费系统,选“非固定金额”,进入“电费”即可看到“电动汽车电费充值”,按要求充值后,由计财处开具票据,凭票据到总务处孙老师处人工充值。
三、有关要求
服务校内教职工,助力绿色出行。请各学院(部门)做好宣传,严格对照条件填报,审核把关后报送。开通使用后,爱护充电设备。
总务处
2023年6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