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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2019-02-28 09:24  

校办发【2019】13号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为规范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防止资产流失,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,学校将于2019年2月25日—6月30日组织实施2018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为做好此次清查工作,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次清查的有关事项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。

副组长:孙兴林周晓隆

成 员: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负责人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总务处。由总务处、计财务、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。

二、国有资产清查对象和范围

本次清查对象和范围为校内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占有、管理和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、无形资产。

三、固定资产清查原则

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按照“统一时间、统一方法、统一步骤”的原则,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须对列入清查登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、清理和登记,要做到见物就点、见账就清,不重不漏、不留死角,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反映学校各类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。

四、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

清查登记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止。

(一)动员准备阶段(2019年2月25日—3月5日)。召开资产清查动员会;制定二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;调整充实二级资产管理员队伍;完成二级资产管理员培训会等。

(二)单位自查阶段(2019年3月5日—4月25日)。

1.全面盘点,核对账务。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打印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,结合资产实物、使用人和存放地点进行整理盘点和账务核对,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。

2.查找问题,汇总上报。根据自查结果,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后(各二级单位负责人、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(联系人:刘军,联系电话:82364253)。

(三)检查核实阶段(2019年4月26日—5月31日)。委托第三方资产核查单位,对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的存量资产进行核查,并对往年中帐实不符事项重点进行核实。

(四)落实整改阶段(2019年6月1日—6月20日)。根据第三方资产核查单位提供帐实不符事项,由资产管理部门、计财处、监审室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,并提出整改意见,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完成整改,并建立健全帐实相符的台账,录入校内资产管理系统,形成完整的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台账。

(五)全面总结阶段(2019年6月21日—6月30日)。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,出具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,上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。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调整学校相关资产账务信息(校内资产管理平台、财政资产管理平台)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资产清查是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,成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,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,分管负责人具体抓,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,对占有、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;要将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,保证清查程序环环相扣,做到账实相符;要结合本次资产清查工作,完善资产管理数据信息和存放地点,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;要建立并执行年终清查制度,形成资产长效、动态管理机制,强化固定资产日常基础工作,促进我校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新台阶。

2019年2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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